尊敬的基金投资人:

基金投资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存在投资风险。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基金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二)基金与股票、债券、储蓄存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区别

(三)基金的分类

1、依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和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2、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基金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6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但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规定的为混合基金。这些基金类别按收益和风险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即股票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最高,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最低。

3、特殊类型基金

(1)系列基金。又被称为伞型基金,是指多个基金共用一个基金合同,子基金独立运作,子基金之间可以进行相互转换的一种基金结构形式。

(2)保本基金。是指通过采用投资组合保险技术,保证投资者的投资目标是在锁定下跌风险的同时力争有机会获得潜在的高回报。

(3)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通常又被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简称“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开放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isted Open-ended Funds,简称“LOF”)是一种既可以在场外市场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又可以在交易所(场内市场)进行基金份额交易、申购或赎回的开放式基金。

(4)QDII基金。是一种以境外证券市场为主要投资区域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可以用人民币或美元等外汇进行认购和申购,在承担境外市场相应投资风险的同时获取相应的投资收益。QDII基金与普通证券投资基金的最大区别在于投资范围不同。

(四)基金评级

基金评级是依据一定标准对基金产品进行分析从而做出优劣评价。投资人在投资基金时,可以适当参考基金评级结果,但切不可把基金评级作为选择基金的唯一依据。此外,基金评级是对基金管理人过往的业绩表现做出评价,并不代表基金未来长期业绩的表现。

本公司将根据销售适用性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并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

(五)基金费用

基金费用一般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基金投资人自己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和基金转换费。这些费用一般直接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或转换时收取。其中申购费可在投资人购买基金时收取,即前端申购费;也可在投资人卖出基金时收取,即后端申购费,其费率一般按持有期限递减。另一类是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信息披露费等,这些费用由基金承担。对于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的货币市场基金和部分债券基金,还可按不高于2.5‰的比例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一定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70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三)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七)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八)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三、基金投资风险提示

我公司向基金投资人提供以下服务:

(一)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

(二)基金销售业务,包括基金(资金)账户开户、基金申(认)购、基金赎回、基金转换(可选项)、定额定投(可选项)、修改基金分红方式等。我公司根据每只基金的发行公告及基金管理公司发布的其它相关公告收取相应的申(认)购、赎回费和转换费。

(三)基金网上交易服务。

(四)基金投资咨询服务(可选项)。

(五)基金净值、分红提示、交易确认等短信服务(可选项)。

(六)电话咨询、电话自助交易服务(可选项)。

(七)基金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

(以上服务内容涉及收费的,各基金销售机构要明示收费方式)

四、服务内容和收费方式

投资者基金业务主要包括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环节。

1、认购

投资者参与认购开放式基金,分开户、认购、确认三个步骤。

(1)基金账户的开立

基金账户是基金登记人为基金者开立的,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和变动情况的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

2.委托他人代为开户的,代办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需指定经办人办理,并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2、资金账户的开立

资金账户是投资者开立的用于基金业务的结算账户。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以及分红、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该账户进行。

3、认购确认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时,需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现金,填写基金认购申请表进行基金的认购。个人投资者除可亲自到营业网点柜台认购基金外,还可以通过电话、网上交易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时,需填写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认购申请表进行基金的认购。

一般情况下,基金认购申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一般可于T+2日后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投资者在提交认购申请后应及时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情况。销售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人的确认登记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人将向基金投资者邮寄基金认购确认单。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会退还给投资者。

4、申购与赎回:

投资者在开放式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称为申购。开放式基金赎回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行为。股票、债券型基金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购、赎回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即“未知价”原则,这与股票、封闭式基金等大多数金融产品按“已知价”原则进行买卖不同。

基金交易时间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或基金契约规定的其它时间。

5、其它

投资者还可根据需要,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等业务。

六、投诉处理和联系方式

(一)基金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营业网点所提供的服务提出建议或投诉。对于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当日回复,不能当日回复的,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非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在顺延的第一个工作日回复,不能及时回复的,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基金投资人也可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诉。联系方式如下: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网址网址:www.csrc.gov.cn,联系电话:010-8808808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0层,编码:100033。

中国证券业协会:网址:www.sac.net.cn,电子邮箱 huizhang@sac.net.cn,地址:北京金融街富凯大厦B座二层,邮编:100140。传真:010-66575896,电话:010-58352888(中国证券投资者呼叫中心)、www.sipf.com(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网)。

(三)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基金投资人可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基金合同约定的地点。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我公司和基金管理人承诺投资人利益优先,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人提供服务,但不能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证基金的最低收益。投资人可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或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查询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核实我公司基金销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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