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公司旗下资管产品执行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 (财税[2016] 3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
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46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
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 70 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
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140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 2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7] 56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7]90 号)等相关税收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
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对公司旗下资管产品(含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运营
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在委托财产中计提,并按照现行规定缴纳。
本公司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财产,如
后续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本公司将及时根据新的政策法规作出相
应调整。
重要提示:由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将直接从委托财产中扣缴,因此将导致资
管产品税费支出增加、净值和实际收益率降低,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收益水平。敬
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并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陆资产管理人网站(www.essencefund.com)或拨打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8-088 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