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新趋势混合A

安信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710   混合型

安信新趋势混合A(安信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710 混合型    数据更新时间:2025-04-17

最新净值(元) 累计净值(元) 最低投资额
1.2491 1.4671 1000元
  • 投入1万,近3年收益情况(元)
    今年以来 两年以来 三年以来
    -¥8.00 ¥540.00 ¥824.00
  • 收益率(%)
    近1月 近3月 近半年 今年以来
    -0.29% 0.24% 1.56% -0.08%

安信新趋势混合:关于修改安信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时间:2018-03-23 源自:巨潮网

关于修改安信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和《安信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安信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A
类:001710;C 类:001711,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 2018 年 3 月 30
日起,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本次修订未对原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章节 原《基金合同》条款 拟修改为

第一部分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前言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新增以下内容:

前言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

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

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

外。

第二部分 新增以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释义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

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基

金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

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

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新增以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基金份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的申购与 …

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

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

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

公告。

第六部分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基金份额 途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的申购与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赎回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列示,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

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

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计入基金财产。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 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 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第六部分 新增以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基金份额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的申购与 …
赎回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

组织的规定。

第六部分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基金份额 … …

的申购与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赎回 其他情形。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情形之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

一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情形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7、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额上限的。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8、69 项情

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情

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基金份额 情形 形

的申购与 … …

赎回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其他情形。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

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情形。

第六部分 新增以下内容:

基金份额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的申购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赎回 (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的,除未超过

基金总份额 50%以内的赎回申请按上

述规定办理赎回申请外,基金管理人可

以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

份额 5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

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制。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当事人及 … …

权利义务 注册资本:3.5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3.55.0625 亿元人民币

第十二部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分基金的 … …

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 0%–95%,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

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 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 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第十二部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分基金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 … …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
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政府债券; 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 …

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

券的 10%; 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

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

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第十二部 新增以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分基金的 四、投资限制

投资 1、组合限制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

资范围保持一致;

第十二部 除上述第(12)条外,因证券/期货市场 除上述第(2)、(12)、(18)、(19)条

分基金的 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投资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第十四部 新增以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分基金资 三、估值方法

产估值 …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

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

定。

第十四部 新增以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分基金资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产估值 …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四部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分基金资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

产估值 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法的第 7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十八部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分基金的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信息披露 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度报告正文登载于其网站上,将年度报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其网站上,将年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

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 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计。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其网站上,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并将半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其 网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

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介上。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 上。

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 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

上。 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

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

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 面报告方式。

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为保障

或书面报告方式。 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

定期报告文件“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

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

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 新增以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分基金的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

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

估值时;




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章节 原《托管协议》条款 拟修改为

一、基金托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管协议当 … …

事人 注册资本:3.5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3.55.0625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 …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

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

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 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

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 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保险兼业代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17 年 理业务(有效期至 20172020 年 02 月

02 月 18 日);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 18 日);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业务。

二、基金托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管协议的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依据、目的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公开
和原则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
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基
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三、基金托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投资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投资组

管人对基 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 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

金管理人 资产的比例为 0%–95%,持有全部权证 的比例为 0%–95%,持有全部权证的市

的业务监 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每 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

督和核查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 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
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

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

券。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三、基金托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

管人对基 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金管理人 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业务监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督和核查 府债券; 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基金托 新增以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管人对基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金管理人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业务监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督和核查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

资范围保持一致;

三、基金托 除上述第(10)条外,因证券市场或期 除上述第(2)、(10)、(16)、(17)条
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
管人对基 外,因证券市场或期货市场波动、上市
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
金管理人 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的业务监 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督和核查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托 (五)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 (五)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
流通受限证券前,与基金托管银行签 通受限证券前,与基金托管银行签订风
管人对基
订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基金托管人根 险控制补充协议。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
金管理人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的业务监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
督和核查 券进行监督。 督。
… …
1.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 1.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在发行时明确一
文所述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相同,须为
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在发行时明确一
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
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
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
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

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 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
确的证券。 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

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

券。

八、基金资 新增以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
产净值计
处理
算和会计
2. 估值方法
核算
8)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
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
定。

八、基金资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
的处理 处理
产净值计
3. 特殊情形的处理 3. 特殊情形的处理
算和会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
的第 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 第 7)9)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
核算
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八、基金资 新增以下内容,并更改后续编号: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
产净值计
情形
算和会计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核算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
值;




三、招募说明书的修订内容

除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对招募说明书中相应内容进行修改
外,招募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内容的修改如下:
章节 原《招募说明书》条款 拟修改为

第五部分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相关服务 所 联系人:陈颖华孙睿

机构 联系人:陈颖华

第八部分
七、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七、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2、赎回费率 2、赎回费率
赎回 基金的赎回费率表
基金的赎回费率表
份额类别 持有基金份 赎回费率
份额类 持有基金
赎回费率 额期限(T) (%)
别 份额期限
(%) T<7 1.50%
(T)
7≤ T<30 0.75%
A 类赎回费
T<7 1.50% 30≤T<365 0.50%
A 类赎 率
7≤ T<30 0.75% 天
回费率
30≤ 0.50% 365≤T<730 0.10%
T<365 天 天
T≥730 天 0
365≤ 0.10%
T<7 1.5%
T<730 天
C 类赎回费 7≤T<30 天 0.50%
T≥730 天 0
T≥30 天 0
C 类赎 T<30 天 0.50%

回费 T≥30 天 0




重要提示:

1、安信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
募说明书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
募说明书》登载于公司网站。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 808 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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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3 月 23 日